安全生產
謊報遲報致1死1傷瓦斯事故 攀煤花山煤礦被追責
2019-03-27 08:44:48
來源: 四川在線
3月25日,從四川煤監(jiān)局獲悉,四川煤監(jiān)局攀西分局下達對攀煤公司花山煤礦“1·8”瓦斯事故的處理決定,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存在謊報、遲報事故的情節(jié)。 經調查,2019年1月8日,攀煤公司花山煤礦發(fā)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9.8萬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內一新反井內煤矸堆積,堵塞新反井通風道,造成瓦斯積聚,作業(yè)人員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進入新反井通風道缺氧窒息發(fā)生傷亡,造成帶班礦領導、副總工程師范某某死亡。事故發(fā)生后,花山煤礦未及時、如實報告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 據處理決定,花山煤礦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事故發(fā)生,處罰款50萬元;謊報、遲報事故,處罰款130萬元;對花山煤礦黨、政主要領導分別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并給予降級處分;對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掘進隊長等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撤職、記大過等處分;撤銷3名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 四川煤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花山煤礦作為國有重點煤礦,瓦斯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導致發(fā)生瓦斯窒息事故,特別是謊報、遲報事故,性質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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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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