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
兩部門:充填開采置換煤炭資源稅減征50%政策延期
2020-07-06 11:14:59
來源: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 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nèi)減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4日 |
責任編輯:王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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