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綜合司關于 組織開展礦山外包工程和資源整合煤礦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異地督導檢查的通知 礦安綜〔2021〕4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進一步推進托管煤礦、資源整合煤礦和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決定組織開展礦山外包工程和資源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異地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開展礦山外包工程和資源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落實《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深入查找礦山外包工程和資源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礦山轉包、違規(guī)分包和煤礦假整合假重組等行為,督導檢查地方政府落實礦山安全監(jiān)管職責情況,推進礦山安全高質量發(fā)展。 二、督導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礦山企業(yè)。 是否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對照26項整治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是否形成自查報告;是否對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逐條整改;自查問題是否準確,是否漏報瞞報自身存在的問題;是否存在有外包、有資源整合但未上報的情況。 (二)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是否按照本地區(qū)制定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是否組織并督促礦山企業(yè)開展自查,是否督促企業(yè)自查整改到位。是否對轄區(qū)有外包工程的煤礦、資源整合煤礦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逐礦明確檢查組,確定各檢查組負責人,是否逐礦開展檢查;專項檢查是否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發(fā)現的問題隱患是否判定準確;對查出的問題隱患是否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處罰;是否對停產停建礦山明確監(jiān)督單位和責任人,是否在其復工復產時開展專項檢查;是否對查出的重大問題建立臺賬,是否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兩個清單”。 三、督導檢查時間及任務分工 (一)工作方式。 以聽取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企業(yè)(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通過督導檢查情況,反觀專項整治開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二)時間安排。 督導工作分4批進行,每批均派出6個督導組(煤礦、非煤礦山各3個組):第一批為9月,第二批為10月,第三批為11月,第四批為12月。 (三)任務分工。 由山西、山東、重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有關負責同志帶隊,分別組成3個煤礦督導檢查組,開展托管煤礦及煤礦外包工程、資源整合煤礦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由遼寧、安徽、寧夏等3個省(區(qū))應急管理廳有關負責同志帶隊,分別組成3個非煤礦山督導檢查組,開展非煤礦山外包專項整治督導檢查。抽調煤礦及非煤礦山有關專家組成,每組共5-6人。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基礎司將派員隨機參加督導工作。 第一批督導檢查分組如下: 第一組: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帶隊,督導四川省煤礦領域相關工作。 第二組:山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帶隊,督導河南省煤礦領域相關工作。 第三組:重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帶隊,督導陜西省煤礦領域相關工作。 第四組: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帶隊,督導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領域相關工作。 第五組: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帶隊,督導河北省非煤礦山領域相關工作。 第六組:寧夏自治區(qū)應急管理廳帶隊,督導云南省非煤礦山領域相關工作。 第二批至第四批被督導地區(qū),將視各地后續(xù)工作進展情況確定,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相關要求 1.各督導檢查組在1個省(區(qū))督導檢查時間為6天左右,檢查不少于4處礦山(其中計劃檢查3處、隨機抽查1處)。各督導檢查組在出發(fā)之前要將具體工作安排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基礎司。 2.督導以現場檢查為主,結合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要注重發(fā)現企業(yè)自查整改不到位、部門推動工作不力,以及托管煤礦未實施整體托管、托管能力不足,礦山轉包和違規(guī)分包、資質掛靠,煤礦假整合假重組等突出問題,注重抓反面典型,促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 3.各省(區(qū))礦山外包工程和資源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要在督導組到達前,以書面形式提交督導組。 4.督導發(fā)現的問題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移交地方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并將查處和整改情況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基礎司。 5.發(fā)現總結礦山企業(yè)、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形成的制度、機制成果和好的經驗做法。 6.各督導組每批督導完成后,一周內形成工作報告上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基礎司,報告內容要包括督導省(區(qū))礦山自查整改情況、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組織落實情況、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檢查礦山情況、重大違法違規(guī)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國家礦山安監(jiān)局將適時專題聽取報告,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適時通報、曝光問題突出的省(區(qū))和礦山企業(yè)。 7.各督導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禁酒令”。 8.嚴格遵守地方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有關規(guī)定,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聯系人及電話:李小軍,010—64463199、64464294(傳真)。 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綜合司 2021年9月6日 |
煤炭人網版權及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人網”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煤炭人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 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煤炭人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煤炭人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上一篇:關于全面開展 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 | 下一篇: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公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