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標字〔2015〕50號
關于印發(fā)《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
會議紀要》的通知
安標國家中心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在重慶組織召開了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現(xiàn)印發(fā)《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會議紀要》,請結合實際,參照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安標國家中心聯(lián)系。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會議紀要
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安標國家中心在重慶組織召開了 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來自13家國家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中心、2家產品生產企業(yè)及安標國家中心的39名代表參加了會議(名單見附件)。與會代表主要圍繞對GB 3836-2010系列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條款的理解與執(zhí)行、煤礦井下輕金屬材料的使用、隔爆外殼材質、本安電路評定、瓦斯抽放管道用傳感器及電源的EPL級別等37項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在諸多方面達成共識。
一、GB 3836-2010系列標準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
1.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外殼采用灰鑄鐵材質
GB3836.2-2010附錄F規(guī)定:裝配后外力沖擊不到的及容積不大于2000cm3的外殼可用牌號不低于HT250的灰鑄鐵制成。在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該規(guī)定,并鑒于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復雜性,慎用“裝配后外力沖擊不到”條款。采掘設備配套用除塵器使用的YBF電機,其外殼材質也應滿足該規(guī)定,可參照YBK電機標準對外殼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2.煤礦井下輕金屬材料的使用
采用輕金屬外殼的電氣設備范圍,嚴格執(zhí)行GB 3836.1 -2010第8.1.1款要求,不拓展使用范圍。輕合金材質作為散熱片應用時,需參照GB 3836.1-2010中17章要求,考核防護與沖擊性能。建議相關機構在后續(xù)起草、修訂產品標準時明確相關要求。
非電氣設備外殼輕金屬材料的使用應執(zhí)行GB 25286 -2010和GB 3836.1-2010的規(guī)定,參照GB 3836.1-2010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及相關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液力偶合器、手持式氣動工具、攜帶式儀器儀表允許使用輕金屬材料,但需通過GB/T 13813-2008的相關試驗;
(2)參照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防爆柴油機外殼不得采用鋁合金制造;
(3)應急救援設備材質的特別要求,待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臺后執(zhí)行。
3.隔爆外殼為圓筒結構的防爆燈具
因圓筒配合面隔爆間隙控制難度較大,通常采用膠粘配合方式,控制不當可能造成安全隱患。在技術審查過程中,應對產品的隔爆圖紙加以特別注意:膠粘前產品結構和參數(shù)必須滿足防爆要求。
4.非金屬表面覆蓋的導電涂層
GB 3836.1-2010中7.4.2條目f)規(guī)定:非金屬表面可覆蓋粘結牢固的導電涂層。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導電涂層耐久性的檢驗與控制問題,建議不推薦采取這種方式。
對于大尺寸產品的外殼,如管材等,不允許采取導電涂層方式。
對于采取導電涂層的產品,各檢驗中心應建立風險管控措施,備案涂覆材料的廠家、牌號、對環(huán)境條件的耐久性等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按GB 3836.1-2010中7.4.2的規(guī)定進行標識。
5.集成電路作為可靠元件使用問題
根據(jù)GB 3836.4-2010中7.5、8.6的規(guī)定,單一集成電路不能單獨作為可靠元件使用。
6.“ia”保護等級電源輸出端的限流保護
根據(jù)GB 3836.4-2010中7.5.3的規(guī)定,“ia”等級電源輸出端的限流保護,應采用電阻限流方式。
7.本安火花點燃試驗
本安火花點燃試驗應嚴格執(zhí)行GB 3836.4規(guī)定,在電路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經(jīng)對照GB 3836.4-2010標準中的圖表參數(shù)判定不合格的,原則上按不合格處理,不再進行火花試驗驗證。
8.印制電路板導線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間距
本質安全型電路印制電路板導線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間距應滿足GB 3836.4-2010中表4、表5的規(guī)定,對該項目的測量可不作為出廠檢驗項目。
二、電氣產品相關問題
9.獨立使用的干式變壓器急停按鈕
根據(jù)GB 8286-2005的規(guī)定,獨立使用的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應裝設急停按鈕。
10.低壓變頻器的漏電閉鎖功能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低壓變頻器應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11.載體催化元件的防爆型式
根據(jù)AQ 6202-2006的規(guī)定,載體催化元件防爆型式為隔爆型。
三、安標管理問題
12.外協(xié)加工隔爆外殼的管理
隔爆外殼采用外協(xié)加工方式時,委托方必須有水壓試驗設備,并有對隔爆外殼的檢驗能力和管控制度。對外協(xié)方已經(jīng)檢驗合格的隔爆外殼,入廠時可不強制要求委托方逐臺進行入廠檢驗,委托方可采取監(jiān)督檢驗或抽檢方式實施入廠控制。
13.采用現(xiàn)場澆注方式的高壓電纜連接器
高壓電纜連接器采取現(xiàn)場澆注方式時,應有風險管控措施:產品說明書中應有相關說明及保障措施,明確澆注的材料、工藝、人員素質等相關要求。耐壓試驗應在澆封之前進行。
14.機械產品使用“U”類電纜連接器
對于梭式礦車等機械產品選用“U”類電纜連接器時,機械產品整機審查時應有防爆審查人員參與,審核機械產品組裝后的防爆性能。
四、其他問題
15.瓦斯抽采(放)管道用傳感器的保護級別
瓦斯抽采(放)管道使用的傳感器應達到EPL Ma等級。催化原理的甲烷傳感器如果能達到Ma保護等級,也可以使用。
采用激光原理的傳感器,如果做到電氣部分與檢測環(huán)境完全隔離,電氣部分可采用Mb保護等級,但對隔離措施應有嚴格要求。
16.鋼化玻璃的表面絕緣電阻試驗
鋼化玻璃不易聚集靜電電荷,參照IEC 60079.0-2011要求,可不進行表面絕緣電阻試驗。
17.接線端子燒蝕試驗
關于接線端子燒蝕試驗與隔爆腔體容積的關系問題,由各檢驗機構依據(jù)GB 3836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估、檢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18.鋰原電池及礦用本安型礦燈電池的管理
對鋰原電池的管理,執(zhí)行安標國家中心發(fā)布的現(xiàn)行規(guī)定。
礦用本安型礦燈用電池的容量,可參照執(zhí)行儀器儀表用鋰電池的相關要求。
19.紅外甲烷元件的光源引爆試驗
對紅外甲烷元件的光源引爆試驗,應執(zhí)行AQ 6211-2008標準中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
20.本安產品的防爆合格證
在本安產品的防爆合格證中,除注明關聯(lián)設備的名稱型號外,還應注明關聯(lián)設備的防爆合格證編號。
附件:2015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參會代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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