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市場分析機構指出,這一政策主要為了解決進口天然氣價格高于國內天然氣銷售價格形成的倒掛問題。 按照文件,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將調整為31.4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1.11元/立方米。據卓創(chuàng)資訊提供的數(shù)據,在2011年的文件中,對銷售定價的規(guī)定是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為24.93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則為2010年1-3月期間,銷售價格為0.67元/立方米;2010年4-6月期間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為0.88元/立方米。 “這一定價較此前的規(guī)定調高了26%,從而可以將倒掛比例降低,進而減少進口天然氣項目的進口增值稅返還數(shù)額。 隨著國內天然氣價格的逐步提高,稅收優(yōu)惠政策中的銷售定價逐漸落后,倒掛比例日漸虛高。”卓創(chuàng)天然氣分析師馬慧對上證報記者解釋道。 據了解,具體的返還計算公式為:返還額=天然氣價格倒掛比例*進口增值稅額,而倒掛比例的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 此外,《通知》還指出,增加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浙江LNG項目及廣東珠海LNG項目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中,新增加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享受優(yōu)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guī)模為100億立方米/年,進口企業(yè)為中國聯(lián)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3年7月1日。 近年來,三桶油不斷夯實海外氣源,進口天然氣的來源不斷擴展。生意社天然氣分析師李文靜對上證報記者表示,該政策“有利于調動天然氣進口企業(yè)的積極性、降低進口成本、增加天然氣進口量、有利于緩解天然氣供應緊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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